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混凝土界面處理劑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標記、一般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隨行文件、包裝和貯存。適用于改善砂漿層與水泥混凝土、加氣混凝土或以粉煤灰、石灰、頁巖、陶粒等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砌塊或磚等材料基面粘結性能的水泥基界面劑。
2術語和定義
2.1混凝土界面處理劑 用于改善混凝土、加氣混凝土、粉煤灰砌塊等表面粘結性能,增強界面附著能力的處理劑。
2.2干粉類界面劑 由水泥、聚合物膠粉、填料和相關的外加劑組成的干粉類產品,使用時需與水或其他液體混合物拌和。
2.3液體類界面劑 含聚合物分散液的液狀產品,需與水泥和水等按比例拌和后使用。
3分類和標記
3.1分類
3.1.1界面劑按組成分為兩種類別:
——干粉類界面劑,用符號P表示;
——液體類界面劑,用符號D表示。
3.1.2界面劑按適用的基面人為兩種型號:
——Ⅰ型:適用于水泥混凝土的界面處理;
——Ⅱ型:適用于加氣混凝土或以粉煤灰、石灰、頁巖、陶粒等為主要原材料制成的砌塊或磚等材料的界面處理。
3.2標記 由產品名稱、標準號、類別和型號構成。
示例:用于水泥混凝土界面的干粉類界面處理劑標記為
混凝土界面處理劑 JC/T 907-2018 P Ⅰ
4一般要求
4.1產品所用原材料應符合我國相關標準和規范等的規定。
4.2標準包括的產品不應對人體、生物與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所涉及與使用有關的安全與環保問題應符合我國相關標準和規范等規定。
5技術要求
5.1外觀質量 干粉狀產品應均勻一致,不應有結塊。液體狀產品經攪拌后應呈均勻狀態,不應有塊狀沉淀。
5.2物理力學性能
5.2.1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項目 | 指標 | |||
Ⅰ型 | Ⅱ型 | |||
拉伸粘結強度/MPa | 未處理 | ≥0.6 | ≥0.5 | |
處理后 | 浸水 | ≥0.5 | ≥0.4 | |
耐熱 | ||||
凍融循環 | ||||
耐堿 | ||||
晾置時間,/20min | — | ≥0.5 | ||
橫向變形a/mm | ≥2.5 | |||
a橫向變形為可選項目,根據工程需要由供需雙方確定。 |